联系方式

名称:深圳市美容行业协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2楼B

电话:4008002582

传真:33011684-803

邮箱:szmrhyxh@126.com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会动态 > 协会新闻 >

消费者的心声——“品质消费,我做主!”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15:04   浏览量:

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市民中心B区南门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了深圳市2016年3.15专题新闻发布会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我协会代表本行业参加了本次会议。

签到处:


 

会议主题:品质消费,我做主


 

我协会名牌:

 

此次会议参会领导有副市长——陈彪,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岳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夏昆山等等。

此次会议参会单位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市消委会秘书处、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媒体。

会议流程如下:

1、观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工作成果汇报短片

2、市公安局交流打假等消费维权工作经验措施

3、市文体旅游局交流旅游业消费维权工作经验措施

4、市仲裁委交流仲裁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经验措施

5、市消委会发布电饭锅比较试验结果报告、十大消费“潜规则”

6、行业组织、企业代表和消费者发言

7、陈彪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风采一览——领导发言和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发言:

 


值得我们行业注意的是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的第六点:美容院充斥着“三无”美容产品且无中文标识。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化妆品的资质证件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最后,让我们一起倡导品质消费!做真正为消费者着想的企业!

 


关注深圳美容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平台,了解更多美业资讯!
官方微信公众账号:szmrhyxh
官方网站:www.szmx001.com
服务热线:4008002582
邮箱:szmrhyxh@126.com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13859号-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2楼B 邮编:518000 电话:400800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