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名称:深圳市美容行业协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2楼B
电话:4008002582
传真:33011684-803
邮箱:szmrhyxh@126.com
解密大行动!化繁为简:美业人超实用的 “五金”法律揭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16:43 浏览量:
“五金”法律揭秘
商业合同里黑洞频出,一不小心可能掉进坑里。“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傻傻分不清,那么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
在美容院的日常运营中,美业企业家在与产品供应商或代理商洽谈商业合同条款中常常会碰到“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那么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根据我所略知的一点法律常识,分享给美容行业的朋友们(其主要目的是让朋友们在美容院的日常运营,正确运用法律签属合约或协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注意事项: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等。注意事项: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另外,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注意事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揭秘总结: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