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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热点|国家药监局:“睫毛生长液”不存在,《人民日报》谈规范医美广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09-23 15:01   浏览量:

国家药监局:不存在“睫毛生长液”化妆品
三类器械需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人民日报谈规范医美广告
广东非特化妆品旧备案平台关闭
浙江通报非法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宁夏药监局进行医美器械整治
上海破获“免费医美”为幌子的骗局

国家药监局:不存在“睫毛生长液”化妆品
9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名为《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的科普文章,明确指出“化妆品中没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类别,这类产品通常是在睫毛上附着成膜剂、着色剂等,以物理作用方式达到对睫毛上色、增粗、变长的效果。上述睫毛液属于普通化妆品,而且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这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所谓的“睫毛生长液”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类器械需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对外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 )》。《公告》要求将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支持和鼓励其他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民日报谈规范医美广告
09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依法规范医美广告》的文章,提出:一味鼓吹“无痛”“微创”“见效快”,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的故事,扭曲审美认知……打广告本属商业行为,无可厚非,但虚假宣传、过度宣传、导向不正的医美广告,已经越过了法规底线。规范医美广告,不仅要清除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弊病,也要整治对审美标准、消费观念的恶意营销。美绝不应该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更不应该以健康为代价。(人民日报)
 
广东非特化妆品旧备案平台关闭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及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将于2021年9月15日关闭,备案人将无法通过旧备案平台办理相关事宜,旧平台未通过备案后检查的产品将被取消备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通报非法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9月16日,浙江省卫健委通报非法医疗美容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多起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案、未经执业许可擅自执业案、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等。提到自2020年以来,共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法案件761起,罚没款857.7万元,吊销机构许可证10家,责令停业17家,吊销医师证1人,暂停执业22人;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1080件,罚没款3861.4万元。(浙江日报)
 
宁夏药监局进行医美器械整治
9月10日,宁夏药监局召开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推进暨第三季度风险会商会议,重点对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进行安排部署。(宁夏新闻网)
 
上海破获“免费医美”为幌子的骗局
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初步查实涉案资金3700余万元。
警方表示,这是沪市首例以免费体验医美服务、分期全额返本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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