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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1-02 17:52   浏览量:

迈入2019年,一批新法新规开始实施,将会在未来给你我的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而《电子商务法》就是其中的一部。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商法对于公众关心的个人代购、微商、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行为都做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给此前长期野蛮生长的电商行业戴上了“紧箍咒”。

 

这部关系到亿万消费者“买买买”的法律,将会带来哪些改变和影响?

 

关注一:刷好评 删差评行不通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如有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注二:禁止“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注点三: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

 

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这样的消费场景曾无数次上演。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关注点四: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50万

 

押金难退,困扰着很多消费者。电商法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不及时退还押金,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注五:代购要办理行政许可证还要纳税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网购渠道愈来愈多。

 

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从事代购,需办理相关商品所需的行政许可证。另外代购还要纳税,偷税漏税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注点六: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新法规范了各类合同订立与履行的难点问题,包括快递、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关注点七:平台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为电商促销季里获得更大的流量,有平台会对商家强制“二选一”,新法下,这一行为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关注点八: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今后,这些标记必须更加明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关注点九: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举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注十: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依法担责

 

如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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