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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医疗器械消费警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1-23 15:57   浏览量: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医疗器械消费警示称,春节将至,掌握了必要的化妆品安全常识,才能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化妆品,规避消费误区,远离安全风险。

一、确认产品合法

化妆品经由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如购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简称特化),请核对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国产特化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进口特化批准文号为国妆特进字J××××××××,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注册信息。(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

一般清洁类(如洗发水、洗面奶等)、护肤类(如护肤膏霜、乳液等)、美容/修饰类(如香水、唇膏、指甲油等)等化妆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简称非特)。国产非特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网址:http://125.35.6.80:8181/ftban/fw.jsp),国产非特备案号为省份简称+G妆网备字××××××××××。进口非特可核对产品销售包装批准文号或备案号,进口非特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J××××××××,批准文号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进口非特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备案号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ft.zybh.gov.cn/province/webquery/list.jsp)。

二、选择正规渠道

建议消费者选择规范企业购买。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含批发市场、专营店、美容院、电商等)应当能够提供所售产品注册或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上面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权。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企业,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三、敬请理性消费

化妆品不是药品,一般用于人体表面(牙膏可用于牙齿及口腔黏膜),主要发挥清洁、护理等功能,其作用较为缓和,一般不可能速效显效,建议消费者警惕产品虚假夸大宣传,如宣称快速美白、快速祛痘、快速祛斑等;生活美容院不是医院,建议消费者不要在此类场所进行医学美容,如注射肉毒素等。

四、消费维权建议

消费者如果不慎购买了未注册或未备案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消费者正常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并视情就诊,并可通过关注“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不良反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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